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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比例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