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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上海公积金小技巧
以下是一些缴纳上海公积金的小技巧:
选择合适的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上下限规定。在规定范围内,收入越高,公积金的缴存金额就越多。所以,如果您的收入允许,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工资水平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选择,单位和个人需一致。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以增加公积金账户余额,未来可贷额度也可能更高。
及时办理账户设立与变更: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在本市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拥有多个账户需办理合并。
当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规定时间内(30日)向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信息修改。
了解特殊情况下的缴存政策: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属于这类人群且有意愿缴存公积金,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从业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等)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对于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的外籍人士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香港澳门台湾在沪工作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利用网上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单位可以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进行操作。办理条件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这种方式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精力。
关注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条件:
如果单位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者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符合这些条件,可以提醒单位申请相关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存负担。
另外,在遇到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了解相关政策有助于您在必要时与单位协商解决缴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