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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体户要交社保(上海个体户交社保能积分吗)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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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第一,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条件里要求的是申办积分的当月处于就业状态,就业状态应该由单位来交社保,不能灵活就业缴纳,居住证积分只能通过单位办理,员工不能自己申请。第二,积分指标里有一项根据缴费年限来积分的,要求是在上海单位缴纳社保累计每满一年积3分,补缴的不算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府最低补贴标准仍按照宁人社〔2016〕187号文所列标准执行。其中,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至六档,分别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政府对缴费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个人选择1000元、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选择25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申办材料:

  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②缴纳城乡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低,医疗报销比例和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比较低;

  这个很简单的,可以去街道办灵活就业社保。你们多少岁了呢,一般45岁内都可以办理的,有几个档次可选,可以根据你们实际的经济情况来选择的。

  法律分析:可以。 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账户生效后系统自动发起制卡。 如要注销,需离职一年以上,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提取申请表两份来办理提取,办理提取后可以注销,如已有新单位,可以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是外省市户口的员工与上海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提取的手续,但是是销户性质的。

  以上海为例:首先到就业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然后拿着材料到所在区的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

  办理开户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法人名章。

  缴纳社保资料: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有不清楚的也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咨询,现在不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找一个社保代理公司,可以省去不少麻烦,节省企业成本。

  5、获本市部、委、办、局等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30分;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这只是简单的六大项,但里面隐藏了很多前置学历、套读等,导致学历不可积分;也有税务有问题,导致社保无法积分等情况。

  外地户籍的不能自己交,必须有工作单位才能交。 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配偶)可以灵活就业类型,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以3022为基数,按42%的比例,每月交1269.2元。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银行卡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办理材料: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1、基础分细则。家庭情况:认购新房时,家庭状况为已婚状态+10分;认购人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等情况则不加分。户籍情况:认购新房时,认购人为上海户籍+10分;认购人为非上海户籍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户籍,非上海户籍的一方单独上产证的)不加分。房产情况:认购新房时,认购人(含家庭成员)名下上海无房的+20分;认购人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有1套方则+5分,两套以及以上不加分。五年人购房记录:认购新房时,认购人(含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的+20分;认购人为沪籍家庭名下有1套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的+5分;认购人5年内有购房记录的,则不加分。

  2、动态分细则:自2003年1月起计算,每缴纳一月社保加0.1-0.24分。单身则视个人情况,家庭参照夫妻双方中社保缴纳较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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